來自:蜂鳥會計 發(fā)布時間:2018-03-05 16:49:00 瀏覽 :
您好,我想咨詢一下, 請問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》下方的(申請人蓋章或簽字)指的是什么?是什么意思?
蜂鳥小編為您解答:
您好,該證明的填寫說明如下:
1、本委托書適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、非公司企業(yè)法人及其分支機構、營業(yè)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、備案,公司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等業(yè)務。
2、名稱預先核準,新申請名稱申請人為全體投資人或隸屬企業(yè),已設立企業(yè)變更名稱申請人為本企業(yè),由企業(yè)法定代表人簽署。
3、設立登記,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人為全體股東,國有獨資公司申請人為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(jiān)督管理機構,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人為董事會,非公司企業(yè)法人申請人為主管部門(出資人),分公司申請人為公司,營業(yè)單位、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人為隸屬單位(企業(yè))。自然人申請人由本人簽字,非自然人申請人加蓋公章。
4、公司、非公司企業(yè)法人變更、注銷、備案,申請人為本企業(yè),加蓋本企業(yè)公章(其中公司清算組備案的,同時由清算組負責人簽字;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,同時由破產管理人簽字);分公司變更、注銷、備案,申請人為公司,加蓋公司公章;營業(yè)單位、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人為隸屬單位(企業(yè)),加蓋隸屬單位(企業(yè))公章。
5、股權出質設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申請人為出質人和質權人,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人為出質人或者質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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